2026年10月31日,伊朗陆军发言人阿克拉米尼对外确认,伊朗已经敲定俄罗斯苏-35战斗机采购合同、完成飞行员培训,只是受当前中东战事牵制,这批战机要等到冲突平息之后才能正式接收。 这条消息放到大国博弈与中东对抗的大背景下看,信息量远不止战机交付延期这么简单。不少网友随即提出疑问:伊朗最终敲定俄制苏-35,而没有选择我国的歼-10CE,难道是中方并不愿意对外出售这款先进战机? 对伊朗而言,它迫切补齐的是远程制空、远距离拦截、大载荷多用途打击的短板,用来守护漫长海岸线、管控波斯湾空域,应对美以持续的空中威慑。苏-35是双发重型四代半战机,按照俄方公开技术参数,最大载荷8吨,拥有12个外挂点,高空航程可达3600公里。 这种远航程、大挂载的重型平台,天然契合伊朗国土防御、远距离空域警戒的需求。歼-10CE走的是单发中型战机路线,优势在于先进的有源相控阵雷达、现代化航电、配套国产精确弹药,综合信息化水平突出,巴基斯坦列装之后,在实战对抗场景中证明了自身实力。 但重型机和中型机定位本就不同,承担的作战任务有明确区分。不能单凭参数判定苏-35全面占优,同样也不能因为歼-10CE航电先进,就认定它可以完全替代重型战机执行远程警戒、远程截击任务。 我们既要维护和伊朗正常的双边合作,也需要尊重地区其他国家合理安全关切,维持地区力量的总体平衡。尤其在地区处于激烈冲突阶段时,出口高端进攻型战机,会直接改变区域对抗态势,引发连锁反应,相关风险必须反复全面评估。同时我们也要分清外媒传闻和官方事实。 中方审慎评估军贸风险、恪守出口规则,是一贯政策;但这笔战机订单没有落地,是多重客观条件共同限制,不能片面归结为“中国不想卖”。说到底,高端军贸合作能否落地,订单意愿只是一环,采购方的结算条件、外部制裁压力、地区安全环境,都是缺一不可的前置条件。 特别